石審管批字〔2024〕41號
你籌備組報來關于申請成立“石嘴山市朗慈公益服務社”材料已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同意成立“石嘴山市朗慈公益服務社”,準予登記,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正副本各1本,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640200MJ0B31674U 法定代表人、出資人:姚對平舉辦者:姚對平、王亞軍、姚陽平注冊資金:壹拾萬元整業務主管單位:石嘴山市民政局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解放東街425號(半島官邸西南門旁)注冊資金:壹拾萬元整業務主管單位:石嘴山市民政局業務范圍:為殘障人士、大病患者、留守兒童、孤寡老人、貧困群體提供公益志愿服務;為農村地區貧困人口提供就業指導、慰問幫扶等公益服務,助力鄉村振興;宣傳文明養犬(貓),開展關愛流浪動物相關公益活動;承辦政府或企業事業單位委托的相關公益服務項目證書有效期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8年4月29日。
你單位成立后,應遵守下列制度:
一、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依照你單位章程積極開展活動。自覺、主動接受監督管理部門和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二、你單位今后如有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范圍、住所、注冊資金以及章程的修改或設立辦事機構等事項,應當在理事會通過后30日內向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以保證審查意見的時效性。
三、按照《條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復制、轉讓或作其他用途,如有遺失,應及時登報作廢并申請補發新證。
此復。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