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40201001/2020-03434 | 文號 | 石政辦發﹝2018﹞84號 | 生成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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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所屬機構 | 石嘴山市政府辦 | 責任部門 | 石嘴山市政府辦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辦發﹝2018﹞84號
三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石中央、區屬有關單位:
《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3日
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精神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市人民政府擬定了《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化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以全方位為企業開辦經營提供便利化服務為目標,轉變政府職能,從“重審批”轉向“重監管”,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通過細化改革具體舉措,明確任務目標,凝聚改革合力,推動《工作方案》落地,圓滿完成改革任務。同時,以此次改革試點工作為契機,推動全市行政效能提升,以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企業發展環境,激發商事主體創新創業活力,助推石嘴山市產業轉型升級。
二、試點范圍和內容
(一)試點范圍和內容
在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復制推廣上海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中102項行政審批事項具體做法。
(二)完成時限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7月底,國家和自治區如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三、改革重點任務
(一)全面落實《工作方案》確定的改革事項和類型
《工作方案》明確了102項改革事項、5項改革類型。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則,各責任單位要做好與市市場監管局、編辦、政府法制辦,以及自治區對口廳局的對接溝通協調工作,對照五項類型,形成細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實。
1.直接取消審批。對“出版物出租經營備案”等5項行政審批。對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備充分的市場自由競爭條件、通過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能夠實現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取得營業執照后可直接開展經營活動;對取消審批后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要切實加強后續監管,防止管理脫節,不能因為審批事項取消而放棄或削弱監管職責。各責任單位要善于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履行監管職能,認真做好工作銜接,理清監管主體和管理職責,逐項明確取消審批后的相關管理措施,采取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等辦法,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確保業務管理工作銜接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屬于自治區廳局的審批事項,各責任單位要與相關廳局積極對接,所制定相關管理措施經合法性審查后,以部門文件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市編辦、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運管局,轄區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審批改為備案。對“首次進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等4項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申請人將備案規定的相關材料報送相關監管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監管部門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須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各責任單位要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報送的全部材料目錄清單和備案示范文本,明確對行政相對人從事備案事項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處理措施、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屬于自治區廳局的審批事項,各責任單位要積極與相關廳局對接,所制定的備案管理辦法經合法性審查后,以部門文件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市編辦、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文化廣電局
3.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23項行政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各責任單位要按照附表中的“事項名稱”,對涉及本部門的事項,認真梳理告知承諾的具體內容,根據本部門權力清單及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要求,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制定每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對選址定點、現場勘察、現場核查、整改落實環節,可以探索在受理審批事項之前先行開展相關工作,申請人作出承諾后,直接進入審批流程。同時,監管部門要明確和落實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的監管舉措:對行政相對人履行承諾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對行政相對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對有不良記錄的,不再實行告知承諾,依法記入不良誠信記錄,且行政相對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對有不良誠信記錄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不予實行告知承諾制;對申請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屬于自治區廳局及國家部委的審批事項,各責任單位要積極與相關廳局對接,所制定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諾管理辦法,經合法性審查后以部門文件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市編辦、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公安局、運管局、衛生計生局、人社局、民政局,轄區文化、旅游、城管、公安、衛生計生部門
4.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等37項暫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審批事項,利用各種媒體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各責任單位要按照附表中的“事項名稱”,對涉及本部門的事項,通過制定行政審批標準化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明確具體審批事項的受理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判定標準、審批法定時限和承諾時限等,并向社會公開。內部審查探索實施“一審一核”或“審核合一”,建立健全一次告知、首辦責任制、AB崗工作制、限時辦結、咨詢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掛牌上崗等服務制度,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工作手續、減少審批層級。屬于自治區廳局及國家部委的審批事項,各責任單位要積極與相關廳局對接,所制定的業務手冊、辦事指南及各項服務制度,經合法性審查后以部門文件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市編辦、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運管局、文化廣電局、財政局、農牧局、衛生計生局、國土局、住建局、教體局、商務經合局、民政局、公安局、金融局、旅游委、工信局,轄區旅游、財政部門,市糧食局、自治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惠農辦事處、寧夏保監局
5.加強準入監管。對“煙花爆竹批發許可”等33項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逐項細化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措施,明確審批責任人,實施行為的具體標準、環節、程序等,完善審批管理,把握風險節點,強化風險防控、準入審核,加強證照銜接、監管聯動和執法協作。各責任單位所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在法定或承諾期限內辦結,與此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屬于自治區廳局及國家部委的審批事項,各責任單位要積極與相關廳局對接,所制定的管理措施或工作方案,經合法性審查后以部門文件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市編辦、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局、市場監管局、農牧局、安監局、公安局、商務經合局、工信局、住建局,轄區城管、安監部門
(二)有序推進“多證合一”和“證照分離”改革。
在“多證合一”的基礎上,將“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可以達到原涉企證照設定目的的事項,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
(三)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證照分離”改革不是取消監管,而是要實現“寬進嚴管”。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必須在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門檻的同時,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防止審批與監管脫節。必須運用好科學化、信息化、現代化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監管到位。
1.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屬地監管”原則,厘清監管責任,明確監管內容、監管標準、完善監管措施,制定本部門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或工作方案。充分運用協同監管、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方式和措施,對改革事項要逐項指定具體改革措施和配套的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并報市編辦、市場監管局。
2.強化落實“雙告知”工作。在申請人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時,注冊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將其經營范圍中涉及后置審批事項告知申請人,在依法取得相關行政審批后方開展經營,并由申請人作出其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擅自從事該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申請人辦理登記注冊后,注冊登記機關將其登記注冊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告知相關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協同監管平臺)進行認領,依法辦理行政許可,履行審批和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3.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綜合執法改革,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開展雙隨機抽查,并將隨機抽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協同監管平臺)進行公開。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率。探索開展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積極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4.強化信用監管。健全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強化對市場主體準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等信息的公示、歸集、共享。通過隨機抽查、數據監測、社會舉報等多渠道、多途徑,強化信用信息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日常監管、評優評先、資質認定等工作中的應用。建立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協同監管平臺)加強對聯合懲戒信息的公示,對依法列入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失信主體實行聯合懲戒,其在商事登記、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四、試點實施步驟
(一)改革事項摸查(2017年12月底—2018年1月底)
按照國發〔2017〕45號文件要求,由自治區編辦、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政府法制辦指導石嘴山市根據國務院已批復上海市浦東新區改革試點的116項行政審批事項,結合石嘴山市實際、因地制宜,進行清理和規范。
(二)研究制定方案(2018年2月)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編辦、法制辦三家牽頭單位在自治區編辦、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政府法制辦指導下,認真學習借鑒上海浦東新區經驗,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經過多輪商討,研究制定《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三)組織開展試點(2018年3月—7月底)
各責任單位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批復,對照清單的各類審批事項,積極與自治區廳局做好溝通、銜接,研究制定與之配套的工作制度、監管辦法或具體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講解,跟蹤落地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四)進行試點成效評估(2018年8月—11月底)
圍繞“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對改革成效進行評估,全面分析試點改革在釋放市場活力、激發創業動力、優化產業結構和促進石嘴山市產業轉型發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認真分析查找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研究解決措施辦法并予以實施。
(五)總結經驗提出建議(2018年8月中旬—8月底)
通過評估,各責任單位要及時總結“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經驗及評估的意見建議,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編寫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總結成效顯著的改革試點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主體,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為“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該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構,建立企業入園幫辦工作機制,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和保障工作;市審改辦(市政府辦)、市編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為“推進協調責任人”,承擔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責任,建立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多證合一”改革工作,注重挖掘可復制推廣的典型,抓好總結提煉與深化推廣;各責任單位為“責任主體”,承擔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措施落實,逐項梳理明確辦事依據、材料、程序和時限,優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訂與之配套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內容、監管標準、監管手段,及時報送工作信息,及時反映推進情況、存在問題及意見建議。
(二)加大督查力度。三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縱向之間、橫向之間的政策對接和工作銜接,實時關注改革進展,對深化改革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統籌協調,以強有力的督查促進改革試點順利推進。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各部門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遇到的問題困難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公開曝光,并督促整改,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大宣傳力度?!白C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涉及層級多、范圍廣,工作時間緊、任務重。三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政務宣傳媒介等,及時宣傳報道“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新進展、新舉措、新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讓企業和群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廣泛聽取企業反饋意見,不斷優化改革舉措,將改革推進、后期監管情況的工作信息及時宣傳,在全社會形成知曉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點擊下載)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央、自治區駐石各單位,石嘴山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
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石嘴山市委員會。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發